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生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23********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一初字第78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起明偿还原告金昌良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299977.91元、承担律师代理费12999元及利息13064元(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以及2015年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299977.91元,每日万分之六点七的标准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二、原告金昌良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朱起明所有的甘c33988号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一辆、金房他证字第20131000号房屋一套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甘生花、韩羽在被告朱起明所承担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甘生花、韩羽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友向被告朱起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287元,减半收取为3143元,由各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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