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621********5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6235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2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潘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国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69998.03元。二、驳回无锡市国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72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7592元,由无锡市国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966元,由潘勇负担56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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