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616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836号 | 
| 案号 | (2021)桂0423执46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新凯骅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卢秀荣偿还借款人民币2,676,452元,并按2020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计算和支付2015年8月13日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利息;二、被告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八桂新凯骅木业有限公司均对被告广西新凯骅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663元、公告费350元(原告均已预交),合计49,013元,由被告广西新凯骅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西八桂新凯骅木业有限公司负担45,013元,原告卢秀荣负担4,00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东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22552266616P | 
| 登记机关 |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藤县太平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