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孔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刑初62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孔林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梁孔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二万五千二百元,并在梧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三、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工业松香脱毛成品鸭112只、工业松香1袋、账本1本、工业松香高温加工物1份,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