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9006民初1790号 |
案号 |
(2021)鄂9006执1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但昭锋、吴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天门市金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500元并以9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计付利息时应扣减被告但昭锋、吴玲在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多偿还的借款利息82498.25元);二、被告徐舟、张权、孙贝贝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被告徐舟、张权、孙贝贝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但昭锋、吴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