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鑫成首饰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37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2816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3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鑫成首饰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潮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货款29万元;被告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鑫成首饰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潮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5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鑫成首饰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傅守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682MA0UKQBK8X |
登记机关 |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区聚福佳园利民街1-1-W005.W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