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15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3281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刑皓、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胡晓琴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刑皓、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清借款之日止按2021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520元由胡晓琴负担550元,刑皓、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9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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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潇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069605615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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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伍塘路1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