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803刑初89号
案号
(2021)冀0803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福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0年12月7日临时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段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0年12月8日临时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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