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禤达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3091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达森退还原告黄景妮334800元购房款;二、被告达森支付原告黄景妮违约金9万元;三、被告潘广贤对达森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潘广贤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达森追偿;案件受理费94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730元,由原告负担1180元,由被告达森、潘广贤负担3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