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安市中医医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2311********14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9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安市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黑龙江千盛药业有限公司药材款583835.97元;二、北安市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千盛药业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583835.9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黑龙江千盛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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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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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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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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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