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6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刑初680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3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昌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三、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韩勇赃款人民币68.6355万元;被告人韩昌志赃款6.6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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