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3********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223刑初24号
案号
(2021)晋0223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存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7日始至2026年1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梁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0日始至2022年5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甄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0日始至2021年9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四、随案移交手机三部予以没收,存档备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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