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3********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223刑初24号 |
案号 |
(2021)晋0223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存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7日始至2026年1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梁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0日始至2022年5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甄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0日始至2021年9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四、随案移交手机三部予以没收,存档备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