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690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02民初944号
案号
(2021)辽0602执1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东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可以办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李晓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二、被告丹东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支付以购房款21271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可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的损失;三、驳回原告李晓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丹东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丹东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文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774623690T
登记机关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山上街45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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