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67X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602民初435号
案号
(2021)辽0602执1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彭祖国与被告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订的《林江名城商品房认购书》合法有效;二、不得执行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三、确认原告彭祖国为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的所有权人。案件受理费12400元,由被告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2021)辽0602执异7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年志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74431167X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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