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67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602民初435号 |
案号 |
(2021)辽0602执1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彭祖国与被告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订的《林江名城商品房认购书》合法有效;二、不得执行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三、确认原告彭祖国为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的所有权人。案件受理费12400元,由被告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2021)辽0602执异7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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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年志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374431167X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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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