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集贤县日康植物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7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2801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双鸭山市顺兴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集贤润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334115.01元及律师费1万元,同时一并给付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集贤县日康植物油有限公司、双鸭山市金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扈洪发、颜玉兰、张银涛、扈洪卫、陈玉杰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集贤润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72.92元(原告已缓交)、公告费560元,由八位被告共同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扈洪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21702741743X
登记机关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河东区龙飞小区住宅楼1号楼4号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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