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6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8912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6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截至2019年11月10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88050.48元、利息19004.26元、分期手续费2692.68元,并支付从2019年11月1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6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执行款暂合计112347.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