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97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357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童九舟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预收工程保证金)200000元,手续费4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九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8元,减半收取2389元,由被告鲁旺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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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文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256830197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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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安区银泉大道桂花城9栋2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