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1********5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1584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1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易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宜昌分中心截止2020年11月7日的信用卡本金57506.65元、利息23944.02元,合计81450.67元;并以57506.6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宜昌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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