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8********4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502民初1027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2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宏伟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鑫华亿商贸有限公司蔬菜款30078元及利息(以300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元,公告费260+300元=560元,由被告牛宏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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