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文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24********6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02民初5389号 |
案号 |
(2021)内2502执2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文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雪梅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3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黄文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