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鹏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02********1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502民初1092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恢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鹏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董莉婕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给付完毕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减除被告关鹏翔已给付的30000.00元利息)。二、被告关鹏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董莉婕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6日起至给付完毕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00元,减半收取1250.00元,由被告关鹏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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