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二连浩特市四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25********552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501刑初65号
案号
(2021)内2501执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伟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陈伟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建海、汪俊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857278.5元。三、被告人陈伟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明山各项费用共计36522.88元。四、被告人陈伟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佳伟车辆损失22960元。五、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二连浩特市四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赔偿范围内与被告人陈伟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建海、汪俊林、李明山、郭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康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1695937552E
登记机关
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铁道东、二满线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