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5********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8民终564号 |
案号 |
(2020)内0802执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国强于2016年6月13日即时给付杨爱生2万元,余款35万元于2016年11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二、若郑国强到期不能支付35万元,应给付杨爱生43万元,并从2016年11月13日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调之规定,加倍支付颜值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杨爱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郑国强负担,退还郑国强4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