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3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5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健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7752.5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7752.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叶健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311.2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负担68元,被告叶健深负担2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