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桂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6********4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6民初1378号
案号
(2021)黑0126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桂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5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唐玉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0元,由被告唐玉峰、姜桂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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