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晓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7********0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02执恢195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克军、马晓红共同偿还原告闫军仕借款本息共计750000元,于2018年2月13日之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剩余本金5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利息50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付清;二被告未于2018年2月13日之前按期足额偿还第一期款项的,原告闫军仕有权就上述全部债务数额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225元,保全费4845元,由原告闫军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