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922********0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恢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立伟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0578元、利息32646.41元、应收费用6344.93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133569.34元,于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每月25日前偿还1500元;于2021年1月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每月25日前偿还20761.55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信用卡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剩余本金、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马立伟任意一笔逾期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