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922********0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02民初1846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立伟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0578元、利息32646.41元、应收费用6344.93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133569.34元,于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每月25日前偿还1500元;于2021年1月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每月25日前偿还20761.55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信用卡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剩余本金、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马立伟任意一笔逾期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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