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红宝石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2民初842号 |
案号 |
(2020)皖0122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市红宝石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照返还定金15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定金全部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王照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王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80元,减半收取为2940元,由被告合肥市红宝石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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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67891235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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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工业聚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