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帅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1********7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11民初2520号 |
案号 |
(2021)湘0211执2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帅军、段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运池的借款本金28.5万元及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12.6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60元,减半收取3980元,由被告易帅军、段峰负担3684元,原告唐运池负担2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