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文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7********1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602民初1896号 |
案号 |
(2021)晋0602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文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款项318996.12元、利息13028.33元及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0元,由被告白文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