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500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2363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朱冬琴与翠竹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翠竹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时解除;二、翠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返还朱冬琴购房款536239元;三、翠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赔偿朱冬琴损失85754元;四、驳回朱冬琴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62元,减半收取计6381元,由朱冬琴负担1299元,翠竹公司负担5082元。该款已由朱冬琴预交,朱冬琴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剩余部分由翠竹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翠竹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朱冬琴支付50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谷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53240500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春合苑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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