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市众森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02********428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203民初592号
案号
(2021)吉0203执1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林市众森木业有限公司、被告耿长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共同偿还原告王海屹借款本金63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6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本金630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如果吉林市众森木业有限公司、耿长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9元,由吉林市众森木业有限公司、耿长春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3594461428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金珠工业区吉钢大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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