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31430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22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报酬款387937元,并以3879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9年8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21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0274元,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943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37567001U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乌石岗工业路6号11栋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