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50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5民初1917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2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潘凤霞违约金(以829458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至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0元,减半收取计3175元,由翠竹公司负担(潘凤霞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翠竹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翠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潘凤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5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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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谷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5324050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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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春合苑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