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50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民初1917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潘凤霞违约金(以829458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至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0元,减半收取计3175元,由翠竹公司负担(潘凤霞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翠竹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翠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潘凤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5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谷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53240500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春合苑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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