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50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1407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石维铭、黄梅与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签订的《恒泰悦璟府认购协议书》解除。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石维铭、黄梅购房预付款1300000元。二、上述款项由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前支付石维铭、黄梅430000元,于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430000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44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3250元,由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石维铭、黄梅垫付,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前支付石维铭、黄梅13250元)。四、若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1313250元未支付部分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利息,石维铭、黄梅有权就1313250元未付部分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全额一次性执行。五、石维铭、黄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53240500F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春合苑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