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35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91民初990号
案号
(2021)赣0491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汤恒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崔鸿偿还借款本金3950000元及截至2020年9月10日的利息2190113元(后续利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46元,减半收取386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3623元,由原告崔鸿负担13258元,由被告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汤恒桥共同负担303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宗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0736365352N
登记机关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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