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一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1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5民初10987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8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5610284】。佛山市洪霞服装有限公司、马一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向赵德金支付货款147828元。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3256.56元、财产保全费1259.14元,合计4515.70元{赵德金已预交},由佛山市洪霞服装有限公司、马一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605执856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7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