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31********7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31民初306号
案号
(2021)晋0431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沁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剩余本金75106.06元、利息3404.21元,共计78510.27元(截止2021年5月17日,以后逾期利息按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武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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