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增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302民初1786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恢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柴增礼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借款200万元,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利息58983.75元,律师代理费57185元,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有权就被告金昌博标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金昌市东区开发区常州路以东、延安路以北的建筑面积为776.104㎡的房屋及面积为12196.94㎡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23732元,减半收取11866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