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元嘉欣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8********1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823民初2050号 |
案号 |
(2021)川0823执1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广元嘉欣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大学借款本金18000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起计付利息至2021年7月21日止,以19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计付利息至2021年7月27日止,以18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00元,减半收取2300.00元,保全申请费1820.00元,合计4120.00元,由被告广元嘉欣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萧方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236969881679 |
登记机关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拐枣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