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惠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30********2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5民终507号 |
案号 |
(2021)粤1581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19)粤158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李惠芳、张楚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梁赛云借款本金359600元及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359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