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01********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1282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春梅、张向东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0000元,利息12899.25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17日),本息共计642899.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还清;2019年5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15.75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向军、张向利、李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向军、张向利、李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春梅、张向东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0229元,由被告赵春梅、张向东、张向军、张向利、李健,公告费710元,由被告张向东、张向军、李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