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盖杰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7********8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27民初1000号
案号
(2021)晋0427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盖杰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548元及利息60425.3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日),从2021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盖杰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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