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成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121********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1民初1726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2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成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吉鑫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人民币293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6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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