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刑初25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1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吕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罚金已预缴。)二、被告人吕东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13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3日止;罚金已预缴。)三、被告人杨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罚金已预缴。)四、被告人赵立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罚金已预缴。)五、被告人丁彬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六、被告人卓波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七、被告人宋端峰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银白色折叠梯子一把、铝合金折叠梯子一把、钳子一把予以没收。九、被告人吕东亚、杨坷、赵立强、丁彬彬、卓波波、宋端峰退缴退赔的违法所共计人民币25781元,退赔相应被害单位;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6574元,予以继续追缴后,退赔相应被害单14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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