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民初3789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2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代偿款35530.94元、保险费2732.08元,合计38263.02元。4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57元,由被告董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6232636100133849235,董军623263610013384922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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