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05民初1303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1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8957.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8957.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从2020年4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191.8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36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负担45元,由被告黎强负担8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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