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危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5872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3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危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借款共计149659.74元,其中本金117599.07元、利息32060.67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百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7元,由被告危建华负担。判决如下:被告危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借款共计149659.74元,其中本金117599.07元、利息32060.67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百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7元,由被告危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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