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421********1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4民初23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3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建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辽宁新润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69492.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安娜在被告吴建亮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时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吴建亮的债务承担50%(84746.25元及利息)的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辽宁新润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1367元计5617元由被告吴建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