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开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02********5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812民初981号 |
案号 |
(2021)川0812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开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赖诗乐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将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止);二、驳回原告赖诗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元,由被告赵开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